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复试
1.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重点突出。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实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按符合复试条件、超过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实行差额复试。
2.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见附件1)。
(2)各学位点牵头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推荐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学院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主要为研究生指导教师,也可以邀请特殊需要的相关教师参与;参加复试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方式、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
(5)学校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见附件2)。
3.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学校根据当年度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等内容。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网站公布。各学院根据要求制订出相应的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校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行为规范(见附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按照研究生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见附件4),做好复试试题命制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笔试考试科目由学院确定,但不得与初试考试科目相同。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以口试方式为主,具体由各学院确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审查、确认考生资格
在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4.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强化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科学合理地设置复试方式与方法,发挥复试对考生专业能力和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
(1)主要方式
①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②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对实践(实验)能力有要求的学科专业(领域)应单独组织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
④其他
(2)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校可以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等文件在学校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5.复试具体要求
(1)专业课笔试。按照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要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综合面试时间每个考生不得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工作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对考生的直接考核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要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笔试加试科目不得少于两门,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各专业加试考试科目以当年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4)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6)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当场为每个考生给出成绩和评语。
6.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有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5)复试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或违纪违规事件,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二、调剂
1.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当年教育部调剂录取工作文件规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3.学校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教育部公布的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材料。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4.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并填报调剂志愿;
(2)审查调剂考生信息,挑选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待(拟)录取;
(4)学校做最后审查。待(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5.对农学学科门类及国家规定的照顾专业的调入和调出在考试科目的要求方面,可从宽掌握。
三、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国家招生计划(招生规模)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规模,应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学校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招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计划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3.学校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等情况的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再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6.录取考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由学校打印盖章,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答卷应由学校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
四、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1.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2.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3.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4.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附1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领导与管理,规范严肃招生复试工作,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位点牵头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全面负责和落实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各类组织机构构成及其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
成员: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相关学院负责人等
下设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
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管理部门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处长或招生办主任
办公室成员: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执行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3.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4.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5.在复试期间,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地点进行现场监察,确保相关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严格、规范地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完成相应的资格审查和复试工作;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并保证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实行复议制度,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进行复议;
7.负责审核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的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的加分说明材料;
8.负责对招生计划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要求(分数线)确定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硕士学位点当年度招生名额;
2. 负责审核相关学院上报的调剂、破格复试名单,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
3.组织对考生进行复试、体检、调剂和录取工作;
4.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需要解决协调的重要事项,接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询问和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负责人
成员: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书记、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
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2.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招生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负责审查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组织本学院复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面试和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的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命题时要根据专业(领域)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
5.组织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和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确定待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待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提出书面说明,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各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组长:硕士学位点(领域)负责人
成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相关专业教师(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专业外语测试能力),负责学生工作或心理教育的教师等;复试小组秘书1名。
工作职责:
1.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2.进一步负责审查复试考生身份和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负责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根据考生复试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出考生得分,写出考察评价意见并提出待录取名单和顺序,报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批。
附2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为人公正、治学严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导师或教师组成。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该专业的教师应当回避,不参加该复试小组。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直接参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开始前应保密,不能提前公布或泄密。
3.专业课程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口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试题、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和制定,由复试小组组长审核确定。试题必须打印。
4.在复试前,复试小组成员须认真学习研究生招生有关政策、业务知识和工作纪律,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要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同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专业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应统一。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中应注重礼仪规范,尊重考生人格。
8.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全体成员在场时方能完成对某一考生的复试工作。
9.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做到详尽规范,按时完成评分、上报复试材料等工作。
10.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1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的,复试小组会议须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1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对某考生复试成绩进行复议的,复试小组应认真复议,并按时上报复议结果。
附3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
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一、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
一、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
1.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公平、准确”的原则;
2.主要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较高;导师人数较少的研究方向也可遴选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讲师。
3.为人公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4.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熟悉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学校复试工作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5.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该专业。
二、培训办法和行为基本规范
1.学院须对所有参加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培训内容为当年度复试政策、业务、纪律等;
3.复试时,复试工作人员要着装整齐,注意教师礼仪;
3.明确复试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4.明确复试中笔试和面试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附4
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命题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特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
一、命题规定
1.命题工作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处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统一安排。相关学院成立复试命题组和各科目命题小组。
2.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
3.复试中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内容涉及基础英语和学科(专业)英语。
4.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照国家机密材料管理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二、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命题参照《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三、外语(非外语专业)测试
1.测试目的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听力测试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着重从获取特定信息,理解主旨要义,推测、判断说话者意图、观点或态度等方面考核;口语测试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与技能为宗旨,主要是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着重从发音的正确性、语言运用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灵活性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2.测试工作组织
由各学位点牵头学院组织实施,外国语学院配合。
3.测试工作要求
(1)外语测试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标准,坚持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2)测试工作要准备充分,组织严谨。
(3)复试工作中要求小组成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秉公办事;应熟悉外语考试的要求和规律,有较强的语音语言能力。
(4)口语测试要有记录和评语,进行必要的录音,由口试小组当场给出成绩。
(5)复试小组成员不能正确掌握测试标准和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停止其测试工作,错误性质严重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4.测试方式与成绩使用
(1)外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测试的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语或书面等形式,听力和口语各占50分。
(2)外语听力语速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对每位考生的口语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为100分,按一定权重计入复试成绩。
四、实践能力考核
各相关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案和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各相关学院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