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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贯会议

2025年04月10日 09:55  点击:[]

2025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开始正式施行。《学位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学位法,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为充分认识《学位法》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的相关精神,明确学位工作各项管理要求,2025年3月6日,海洋工程装备学院组织召开以《中华人明共和国学位法》学习宣贯为主题的导师培训活动。本次培训由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副院长倪云林主持,研究生导师等相关人员参加。导师培训会上,倪云林院长从两个重点方面对《学位法》进行了解读:一是关于《学位法》的新变化,《学位法》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对增设专业学位类型、完善学位管理三级体制、细化学位授权规定、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等几大重要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推动了依法治教和学位法治建设。二是关于明确《学位法》实际操作中相关主体责任,根据《学位法》指示精神,需规范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完善学位授予单位及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和制度方面内容,进一步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导师责任。

 

2025年3月7日,在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党委会上,海洋工程装备学院副院长倪云林再次进行《学位法》宣贯,带领党委会全体成员详细解读了《学位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监督与法律责任等,并重点阐述了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程序,加强了对学位授予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使党委会全体成员深刻认识到加强学位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性。今后,将继续以《学位法》为指导,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培养更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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