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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安排

2021年03月09日 16:06 研究生院 点击:[]

一、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新修订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开展本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学位授权单位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

1.确定本轮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农业硕士

2.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

3.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突出学位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抽评要素增加服务贡献”一级指标,包括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三个二级指标。经脱密处理后,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一起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1.硕士点抽评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施。

2.评价材料

1)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每年度)

2)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每年度)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基本状态信息表》

5)研究生培养方案

6)自评专家意见

7)改进方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省学位办。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和材料(1)一起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并将发布情况报送省学位办,是自我评估的材料之一。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025年3月上传至制定信息平台。

4)《基本状态信息表》

2022年3月和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各参评学位点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

5)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年3月底前,提交连续5年的培养方案、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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