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工作总体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新修订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开展本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
二、重点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学位授权单位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
1.确定本轮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点
一级学科硕士点: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农业硕士
2.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自我评估工作方案。
建立有学校特色的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
3.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突出学位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完善和执行情况,抽评要素增加“服务贡献”一级指标,包括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三个二级指标。经脱密处理后,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一起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1.硕士点抽评由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施。
2.评价材料
(1)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每年度)
(2)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每年度)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基本状态信息表》
(5)研究生培养方案
(6)自评专家意见
(7)改进方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
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于2021年3月25日前报送省学位办。
(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和材料(1)一起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并将发布情况报送省学位办,是自我评估的材料之一。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2025年3月上传至制定信息平台。
(4)《基本状态信息表》
于2022年3月和2025年3月底前在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各参评学位点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的基本状态信息。
(5)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5年3月底前,提交连续5年的培养方案、自评专家意见和改进方案。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