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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021年05月25日 15:45 学科管理办公室 点击:[]

浙江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学位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浙江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背景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学校自我评估工作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本校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由我校按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自主组织实施,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身特点,实行分类评估。

二、评估原则

1.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2.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4.评估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调整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办学水平,提出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进行撤销。

三、评估范围

1.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授权点;

2. 2019年以后(含2019年)批准的其他新增或调整的学位授权点须进行专项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评学位授权点及分批情况见附件一。

四、评估组织

1.组织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咨询、评议和决策机构。

各学位授权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分支机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负责所管理和建设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咨询、评议和决策工作,并对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性建议。

2.工作机构。学校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牵头,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落实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学院(所、中心)及学位授权点在学校评估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评估工作。

各学院(所、中心)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所长)、分管副院长(副主任、副所长)、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所、中心)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落实。

对于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由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为主成立评估联合工作组。

3.评估方式。结合学位授权点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评估方式,自我评估可邀请国内同行专家以会议评议方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与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五、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服务贡献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作为指导性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二

根据各学位授权点类型和自身特点,实行分类评估。学位授权点应体现对社会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的贡献情况。学术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应突出人才实践应用能力和产学研结合情况。

本次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发展性评估,重点考察各学位授权点自身办学质量的提升情况(与五年前状况进行纵向比较)。评估标准体现学位授权点的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六、评估程序

1.学院组织成立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要求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

2.学院、学位授权点组织准备自我评估材料,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应能全面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自评材料不限格式,可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基础上结合本学位授权点培养目标定位及特色,自行制定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应包含具体的量化评估指标

3.学院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组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同行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

4.学位点与专家组进行前期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5.学位点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6.专家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7.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8.学院(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初步结果,逐层上报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9.自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学位点负责整理相应评估材料,包括学位点自评材料、专家评议意见、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等,学院留存原件以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并将复印件与电子版交学校评估工作办公室

10.在本轮合格评估期间,各学位授权点需按年度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对本学位授权点在本年度的学科建设措施与建设成效进行总结,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1.各学位授权点于2024年10月31日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参照抽评要素或自我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按《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三)的要求,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上报学校评估工作办公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2025年3月底前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抽评。

学院自我评估工作流程表见附件四。

七、教育行政部门抽评

1.教育行政部门抽评是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数量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2.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被抽评比例不低于被抽评范围的3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

3.抽评材料主要是从信息平台上直接调取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也可从学校直接调取自我评估材料。

4.抽评采用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采用会议评议方式开展。

5.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由浙江省学位委员会确定。

6.1/3(含1/3)至1/2(含1/2)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1/2(不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不合格学位授权点;其他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

7.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8.未抽评的学位授权点,按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认定。



附件一:

学位授权点分批参评名单

评估时间

序号

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类型

责任单位

2020年

1

海洋科学

学术学位硕士点

海科学院

2

水产

学术学位硕士点

水产学院

3

船舶与海洋工程

学术学位硕士点

船运学院

4

农业

专业学位硕士点

食药学院、水产学院、经管学院、海工学院、信息学院、工程中心等

2022年

专项评估

5

食品科学与工程

学术学位硕士点

食药学院

6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学术学位硕士点

石化环境学院

7

水利工程

学术学位硕士点

海工学院

8

机械工程

学术学位硕士点

海工学院

9

数学

学术学位硕士点

信息学院

10

农林经济管理

学术学位硕士点

经管学院

11

交通运输

专业学位硕士点

船运学院

12

旅游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点

经管学院

13

药学

专业学位硕士点

食药学院

14

教育

专业学位硕士点

师范学院

备注

1.评估工作由学位授权点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涉及该学位授权点的其他院系共同参与。2.农业硕士由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同负责。

3.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时间报学校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附件二:

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1.目标与标准

1.1培养目标

本学位点培养研究生的目标定位。

1.2学位标准

本学位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基本标准。

2.基本条件

2.1培养方向

本学位点的主要培养方向简介。

2.2师资队伍

各培养方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主要师资队伍情况,专业学位授权点还要包括行业教师情况。

2.3科学研究

本学位点近5年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以及在研项目情况。

2.4教学科研支撑

学术学位授权点支撑研究生学习、科研的平台情况。专业学位点支撑研究生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2.5奖助体系

本学位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制度建设、奖助水平、覆盖面等情况

3.人才培养

3.1招生选拔

本学位点研究生报考数量、录取比例、录取人数、生源结构情况,以及为保证生源质量采取的措施。

3.2思政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课程思政、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情况。

3.3课程教学

本学位点开设的核心课程及主讲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和持续改进机制,教材建设情况。

3.4导师指导

导师队伍的选聘、培训与考核情况,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制度要求和执行情况,研究生对导师指导工作满意度高。

3.5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

学术学位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及科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实践教学及产教融合培养研究生成效,包括制度保证、经费支持。

3.6学术交流

研究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的基本情况。

3.7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本学位点学位论文在各类论文抽检、评审中的情况和论文质量分析。

3.8质量保证

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规范招生、培养、毕业论文、学位授予等各环节,明确导师主体责任,并实行严格的淘汰分流制度。

3.9学风建设

本学位点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情况,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情况。

3.10管理服务

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3.11就业发展

本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率、就业去向分析,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情况。

4.服务贡献

4.1 科技进步

科研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情况。

4.2 经济发展

服务国家及地区经济发展情况。

4.3 文化建设

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情况。



附件三: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式样及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

名称:

代码:

(类 别)

名称:

代码:

£

£



202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2018年修订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阶段5年内的情况,统计时间以自评阶段第5年12月底为截止时间。

六、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内容应区分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和兼职导师(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九、本报告文字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本部分由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中所列的主要内容。编写时应体现本学位授权点的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相关数据统计可以使用图表表示。博士学位授权点涉及博士、硕士内容不同的部分可分别描述。已列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内容,仅描述整体情况和亮点特色即可,无需罗列详细清单】

二、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描述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日程安排等情况;提供自我评估所选聘的外单位同行评估专家名单;概括描述同行专家对本学位授权点的意见,包括目前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三、持续改进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学位授权点的持续改进计划,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附:本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培养方案


附件四:

学院自我评估工作流程表

2021年9月30日前

2023年10月31日前

2023年12月31日前

2024年2月28日前

2024年3月31日前

现场评估(1-2天)

2024年9月30日前

2024年10月31日前

成立学位点评估工作小组

准备好自我评估材料

确定自我评估同行专家组

修改完善自我评估材料

组织开展专家现场评估

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向学校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制定本学院学位点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上报学校

把自我评估材料提前发送给专家,充分沟通

确定现场评估安排,上报学校

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把自我评估材料、专家评议意见、改进提升方案等材料(复印件)报学院、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每年年末向学校提交各学位点建设年度总结报告

每年3月底前向学校汇报学位点上一年度的建设情况及持续改进计划(与前一年进行纵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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