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学位授权点:
为了充分利用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的结果,达到以核促改、以核促建的目的,有效提高各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整改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参加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的各学位授权点,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学位点名称 |
牵头学院 |
学位点负责人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药学院 |
张宾 |
2 |
药学 |
食药学院 |
欧阳小锟 |
3 |
交通运输 |
船运学院 |
卢金树 |
4 |
机械工程 |
海工学院 |
李振华 |
5 |
水利工程 |
海工学院 |
李明昌 |
6 |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石化环境学院 |
竺柏康 |
7 |
数学 |
信工学院 |
李得超 |
8 |
农林经济管理 |
经管学院 |
全永波 |
9 |
旅游管理 |
经管学院 |
桑森垚 |
10 |
教育 |
师范学院 |
韩伟表 |
二、整改依据
根据现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3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方案、各学科评议组/教指委的核验意见等,主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与建设方案。
三、有关要求
1.整改方案应有针对性,有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具体措施、具体负责人,可操作、可执行、可考评。
2.整改建设时间为3年,即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学位授权点应于整改期间每年12月底前提交整改建设进展工作报告。
3.整改方案由学位点负责人牵头起草,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4.请各学位授权点制定详细的整改与建设方案,填报附件《浙江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整改与建设方案》,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书面稿交至行政楼210室,电子稿发研究生院OA邮箱。
联系人: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陈诗慈,0580-2552606(662606),15858061812(681812)。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整改与建设方案
浙江海洋大学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