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规划,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结合2024年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博士点培育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均可申报本专项,但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同)组织申报材料。
跨学院联合申报博士点培育的学科,需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并上报材料。
二、工作安排
(一)6月30日前,各学科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点培育建设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填报有关表格:A类填写附件3-1,B类I型填写附件2-1或2-2、附件3-2,B类II型填写附件3-2。
(二)7月5日前,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三)7月12日前,现场答辩,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7月19日前,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培育建设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7月25日前,立项培育学科带头人、所在牵头单位负责人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
三、其他要求
(一)2024年已申报的硕士点及确有布点需要的非硕士点学科或专业类别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申报硕士点培育建设专项(每个硕士点培育建设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但仅限申报A类及B类I型。
(二)请各学院、学科认真组织申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专项申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楼210),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OA邮箱。
联系人:陈诗慈,联系电话:0580-2552606(662606)。
附件:1.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点培育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2-1浙江海洋大学申请培育博士点简况表(一级学科)
2-2浙江海洋大学申请培育博士点简况表(专业学位类别)
3-1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点培育建设规划(A类)
3-2浙江海洋大学博士点培育建设规划(B类)
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版)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