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学科: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浙江海洋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江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十四五”新一轮一流学科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列入学校“十四五”新一轮一流学科建设工程的一级学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评依据
《浙江海洋大学“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方案》《浙江海洋大学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及绩效目标明细表(2023年)》,列入省一流学科的还应包括省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和高水平学科(登峰学科)任务书。
三、考评流程
1.各学科总结2023年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对照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和年度建设绩效目标,填写附件2《浙江海洋大学“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年度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提交的考评表进行审核并初定考评等级。
3.学校学科建领导小组召开学科建设绩效考评工作会议,确定各学科考评等级。
4.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评结果。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科认真填写考评表,表中已完成的有关绩效指标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一流学科建设绩效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级,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科经费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3.2023年度学科建设绩效考评汇报会择期安排,另行通知。
4.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考评表及其佐证材料,书面稿签字盖章后交行政楼210室,电子稿发研究生院OA邮箱。
联系人:陈诗慈,0580-2552606(662606),15858061812(681812)。
特此通知。
附件:1.浙江海洋大学“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名单
2.浙江海洋大学“十四五”一流学科建设绩效年度考评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