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要求参评单位推荐若干名思政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
2.组织(学院、部门、单位)推荐。
二、推荐条件
本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处级(含)以上党团干干部。
三、其他说明
入选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监测专家库的思政专家,若被选中参与评审工作,将获得一定的专家咨询津贴,也有助于个人在思政教育领域的发展。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或有关学院(部门、单位)于2021年1月5日前填报附件《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通过OA发送至研究生院学科管理办公室陈诗慈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思政专家信息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