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证的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我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发给研究生证。
二、研究生证必须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和注册章后方为有效。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的免冠照,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
三、研究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许转借、送人或涂改。凡私自涂改研究生证或转借他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者,一经查出,立即收回。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四、每学期开学必须按规定由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无正当理由其它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未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一律无效。
五、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教学厅〔2003〕1号文件规定: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寒暑假期间可持研究生证购买半票。研究生证乘车区间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应按《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优惠卡火车票办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0号)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将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对本人的研究生证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或毁坏研究生证,必须立即由本人写明丢失情况,由学院检查遗失原因,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研究生处,经查对属实,给予补发。研究生证一般只准补发一次。
七、研究生证补办时间,每学期集中办理2次,时间为每年5月20-30日和11月10-20日。
八、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研究生证自动作废。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