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研工工作 | 学位点建设与评估 | 学科建设 | 公开公示 | 导师风采 | 学习贯彻《学位法》 | 下载中心 | 研究生招生网 
站内搜索:
  研工工作  
 
 近期公告 
 研工动态 
 就业信息 
 规章制度 
 学风建设 
 研究生杂志 
 
  规章制度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17日 16:18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创造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报到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房间、床位,不得擅自调换。

二、爱护宿舍内一切设施,不得私自搬动、调换或拆装。人为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新生入学要缴纳寝具押金,毕业时验收设施完整后退回押金。

三、要维护宿舍的文明秩序,自觉遵守作息制度。保持宿舍、楼道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在楼内酗酒、跳舞、玩球、开高分贝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四、讲究公共道德,自觉维护宿舍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在楼道泼水、焚烧废纸等。要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齐、洁净。

五、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自来水龙头。室内无人时应锁门、关窗、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六、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严禁在宿舍烧饭做菜。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事件,责任自负。必要时将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追究使用者的刑事责任。

七、来人来访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宿舍;来访者必须在晚上22时前离开。严禁他人留宿,一经发现,视情节及本人态度给予批评直至处分。

八、室内和公用水电费由使用的研究生分摊。

九、应届毕业研究生,须在办完离校手续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十、研究生要自觉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尊重管理人员劳动,支持管理人员工作。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和学校宿舍管理科负责解释。

 

关闭

 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研工工作 | 学位点建设与评估 | 学科建设 | 公开公示 | 导师风采 | 学习贯彻《学位法》 | 下载中心 | 研究生招生网 

Copyright © 2013  版权所有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22  Email:yjsy2019@zjou.edu.cn  电话:0580-25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