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锻炼研究生的工作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6)(附件1)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海院研[2015]16号)》之规定(附件2),现启动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工作。
一、“三助一辅”岗位设置
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经各部门(学院)申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设置汇总情况见附件3。
助教和助研岗位设置由学院组织实施,一般由指导教师向其研究生设置。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管理类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情况实施配套,不设置不配套,最终配套方案根据导师发放情况(依计财处发放情况为准)于学期末集中统一实施。
二、“三助一辅”岗位申请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请,并向设岗部门或学院提交《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为提高研究生担任助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用人部门工作效率,各部门(学院)可采用“定岗不定人”的聘用办法,即每月岗位人数和津贴固定而人员可不固定,各部门可根据助管工作表现随时调整助管人员,或多人共同承担一个岗位。若中途换人或增加人数,请在当月提供考核表时一并提交《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申请表》。
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请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5),由研工部和学工部统一组织面试进行选聘。
助教和助研岗位申请由学院组织实施,助研、助教岗位津贴发放情况每学期末统计汇总一次。为准确做好人文社科管理类研究生配套方案,请相关导师提供各月发放单1份于学期末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到研究生处,请有关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导师。
三、“三助一辅”岗位录用
各学院、部门应成立“三助”岗位聘任与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与拟录用工作。要确保申请助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100%被录用,并填报《研究生助管拟录用名单》(见附件6)。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拟录用名单由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最终录用名单。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与聘任工作,确保工作到位。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在聘任助研岗位后,至多只能再聘任助教或助管之一。
3.研究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助管岗位,用人部门需尽快对应聘研究生组织考核给予答复,未录用的研究生还可再申请其它岗位。
4.因学校预算有限,请采用“定岗不定人”聘用办法的部门,严格控制每月助管岗位总津贴。
5.请各学院、各用人部门于3月3日(周四)下班前将附件6(书面稿盖章、电子稿各1份)及附件4、5书面稿交研究生处。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办公地点:行政楼210室。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3.浙江海洋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汇总表
4.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5.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6.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拟录用名单(拟录用部门填写)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