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研工工作 | 学位点建设与评估 | 学科建设 | 公开公示 | 导师风采 | 学习贯彻《学位法》 | 下载中心 | 研究生招生网 
站内搜索:
  研工工作  
 
 近期公告 
 研工动态 
 就业信息 
 规章制度 
 学风建设 
 研究生杂志 
 
  近期公告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2月29日 09:11  点击:[]

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之规定,现就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须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拟推荐省优必备条件),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1.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荐,其中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为5%,请各学院在汇总表中做好排序和推荐省(校)级的标注,如学院推荐为省优而最终未能入选则自动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表: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指标

学院

毕业生

人数

优秀毕业生

名额15%

拟推荐省优

名额5%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34

5

2

水产学院

21

3

1

食品与医药学院

15

2

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22

3

1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4

1

1

数理与信息学院

11

2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61

9

3

合计

168

25

10

备注:延期毕业生不列入评选范围,也不计算为评选基数。优秀毕业生名额包括校优和拟推荐的省优名额。

2.评选程序

1)申报: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推荐;

2)审核: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提出推荐排序意见,公示后填写《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拟推荐省优的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格式不要破坏,专业名称与就业系统一致,正反双面打印)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报研究生处;

3)复核:研究生处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学院负责公示;

4)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5)表彰、归档: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具体要求

1.相关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相关学院的汇总材料要内容规范、格式统一。

4.请学院将附件234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公章),于37日前交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朱庆玲; 电  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相关制度文件

2.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填写)

3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学院汇总)

4.拟推荐省优相关表格

研究生处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闭

 首页 | 机构概况 | 招生工作 | 培养工作 | 学位工作 | 研工工作 | 学位点建设与评估 | 学科建设 | 公开公示 | 导师风采 | 学习贯彻《学位法》 | 下载中心 | 研究生招生网 

Copyright © 2013  版权所有 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22  Email:yjsy2019@zjou.edu.cn  电话:0580-255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