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锻炼研究生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6)(附件1)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海院研[2015]16号)》之规定(附件2),现启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工作。
一、“三助一辅”岗位设置
助管岗位设置经各部门(学院)申报、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设置汇总情况见附件3。
助教和助研岗位设置由学院组织实施,一般由指导教师向其研究生设置;助研分学位论文期间和非学位论文期间两个阶段,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其指导教师须100%按其所指导研究生数设置助研岗位。学校将根据人文社科管理类研究生导师设置助研情况实施配套,不设置不配套,最终配套方案根据导师最终发放情况(依计财处发放情况为准)于学期末集中统一配套,请各有关学院务必通知到相关导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浙海院研发[2015]16号》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具体数目经与学工部协商后决定。本学年设置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岗位10名。
二、“三助一辅”岗位申请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请,并向设岗部门或学院提交《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
申请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请向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提交《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5),由研工部和学工部统一组织面试进行选聘。
助教和助研岗位由研究生根据导师设岗情况直接向学位点牵头学院提交《研究生兼任助教和助研岗位申请表》(见附件6、7)。
三、“三助一辅”岗位录用
各学院、部门应成立“三助”岗位聘任与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考核与拟录用工作。要确保申请助管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100%被录用,并分别填报《研究生助管拟录用名单》和《研究生助教和助研岗位拟录用名单》(见附件8、9)。
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录用名单由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最终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公布。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设置、申请与聘任工作,确保工作到位。
2.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须先征得导师同意;研究生在聘任助研岗位后,至多只能再聘任助教或助管之一。
3.研究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助管岗位,用人部门需尽快对应聘研究生组织考核给予答复,未录用的研究生还可再申请其它岗位。
4.请各学院、各用人部门于9月17日(周四)下班前将附件8、9(书面稿盖章、电子稿各1份)及附件4、6、7书面稿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办公地点:行政楼209室。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实施细则
3.浙江海洋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设置汇总表
4.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5.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学生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6.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7.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研岗位申请表(申请研究生填写)
8.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拟录用名单(拟录用部门填写)
9.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教和助研岗位拟录用名单(学院填写)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