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研究生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没有固定的比例,但可根据学校近三年的实际认定情况,按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数的5%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名单,按不超过学院研究生数的1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总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特别困难标准: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研究生。
一般困难标准: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588元/月)及以下家庭的研究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另:非特困残疾研究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请另外注明。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2015级新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认定的2015级新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中已有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学院结合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情况和缓交学费情况认真进行认定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
2.老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个人申请。2015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已认定过且再次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至少还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各学院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工作组,根据上述两表反映的情况,以研究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研究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认定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库名单(见附件3)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将学院建议的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并审批之后进行公示,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库,作为2015-201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六、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必须程序到位,要彻底杜绝两张表格决定身份认定的情况发生,实事求是,从严把控。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的最新状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4.本次认定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注意整体节奏的把握。
5.材料报送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库:电子稿发至朱庆玲OA信箱,书面稿(盖章)报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稿报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5年9月24日(周四)16点之前上报。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备案)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浙江海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库
研究生处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