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5届研究生毕业学年优秀奖学金和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浙海院发〔2013〕24号文件《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规定,现启动2015届研究生毕业学年优秀奖学金和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评选条件、比例及指标
1.在读期间有课程考核不及(合)格者;本学年中,受到各种通报批评者,均无奖学金申请资格。
2.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外语成绩和科研成果须达到学位授予水平;累计的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85分以下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低于80分以下者不能参评二、三等奖学金。
3.优秀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可参评的2015届研究生184人,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7%,三等奖10%。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比例为5%。
4.刊物分类以学校科研处最新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准。
5.奖学金评选以学院为单位,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评选,各类奖项指标分配见表1,若上一等级奖学金评比不足,指标可下移至下一等级使用。
表1. 2015届研究生毕业学年优秀奖学金和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指标
学院 |
班级及人数 |
优秀奖学金评选指标 |
优秀干部 评选指标(5%) |
一等奖 3% |
二等奖7% |
三等奖10%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Y12海洋科学 |
24 |
1 |
2 |
2 |
1 |
水产学院 |
学术学位 |
10 |
0 |
1 |
1 |
1 |
专业学位 |
13 |
0 |
1 |
1 |
1 |
食品与医药学院 |
Y13食品加工 与安全 |
29 |
1 |
2 |
3 |
1 |
船舶与海洋 工程学院 |
Y13农业机械化 |
19 |
1 |
1 |
2 |
1 |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
Y13设施农业 |
15 |
0 |
2 |
2 |
1 |
数理与信息 学院 |
Y13农业信息化 |
21 |
1 |
2 |
2 |
1 |
经济与管理 学院 |
Y13农村与区域发展 |
53 |
2 |
4 |
5 |
3 |
合计 |
184 |
6 |
15 |
18 |
10 |
二、评选程序
1.申报: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和3),导师推荐;
2.审核: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拟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提出奖励等级建议意见,报研究生处;
3.复核:研究生处对获奖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学院负责公示;
4.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5.表彰、归档: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将获奖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望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请于5月8日前报研究生处,学生申请表(附件2、3)交纸质稿,学院汇总表(附件4、5)交电子稿和纸质稿。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办公室:行政楼209室。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
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学生填写)
4.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学院汇总)
5.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学院汇总)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