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
设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所):
根据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6《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之规定,为帮助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培养研究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现启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
一、助管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
1.岗位职责
助管岗位一般相当于行政管理部门见习人员或合同工所承担的工作。如资料收集、文秘工作、协理员、见习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等。
2.岗位设置
岗位类型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固定岗位分一般助管和重要助管岗位;重要助管岗位可协助有关部门独立承担工作责任,其岗位设立由研究生处或用人单位与研究生处协商后确立。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几次工作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助管岗位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设置,每年助管岗位数按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设置,但确保申请的困难学生100%设岗。助管岗位每月满额(40工时)工作津贴500元,重要助管岗位可不受此限制;对于临时岗位按每小时12元发放。
3.岗位设置管理
为严格助管岗位设置,学校和聘用单位应分别成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助管聘用考核小组,负责审核学校和各单位的助管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
二、助管岗位设置申请
1.各申请部门成立助管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负责审核助管岗位的设置等工作,其中推荐1名负责人将视情被列入校“三助”岗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另外,各部门还需推荐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助管的选拔考核等工作。
2.各申请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所需人数、每月工作时间、建议酬金等信息,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2),将拟设岗位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汇总各部门设置岗位,由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助管岗位,每年设置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
三、工作要求
1.助管岗位涉及诸如助理辅导员、校园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请各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并提出。
2.各学院如需研究生工作助理,请向研究生处提出,由研究生处根据学院研究生人数及管理工作量等情况与学院协商统一分配助管名额(一般1-2名),具体聘任考核工作由学院完成。
3.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因经费有限,请从严控制岗位数,并于1月23日(周五)16:30前将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各1份交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逾期不候。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拟申请部门填写)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