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所):
为适应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根据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6《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之规定,为帮助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培养研究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现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并就新的“三助”岗位设置及管理说明如下:
一、“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
1.岗位设置依据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三助”岗位设置与管理按照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6《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原浙海院办发〔2007〕45号附件4《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办法(试行)》(附件2)和浙海院发〔2013〕24号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和科研津贴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2.“三助”岗位差异性说明
1)岗位职责差异,具体文本描述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2)岗位类型
新的“三助”岗位以一学期为界按聘用时间长短,分为临时岗位、一般固定岗位和重要固定岗位。对于重要固定岗位由相关部门会同研究生处商定设置。
3)岗位设置
新的助管岗位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设置,不支持学院申请;且规定了每年助管岗位数按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设置,但确保申请的困难学生100%设岗。
新的助研岗位包括非学位论文期间和学位论文期间的助研工作两个阶段,学位论文期间的助研工作规定了所有导师须100%资助;原学位论文期间的科研津贴纳入现助研津贴管理。
4)资助经费
助管岗位由原来的每月满额工作津贴400元,提高到每月满额500元;对于临时岗位按每小时12元发放。
助研岗位津贴由原来的科研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人文社科管理类学科研究生由学校共同支付100元;调整为非学位论文期间的助研津贴按不低于300元发放,学位论文期间的助研津贴按不低于500元发放,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文社科管理类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按上述两类最低标准配套资助50%,配套资助部分由研究生处(根据教师是否发放情况)审核通过后发放。
5)聘用与管理
为严格“三助”岗位聘用与管理,学校和聘用单位应分别成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聘用考核小组,负责审核学校和各单位的“三助”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
3.“三助”岗位聘用程序
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流程图,见附件3。
二、“助管”岗位设置申请
1.各申请部门成立“助管”岗位聘任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名,负责拟聘岗位人员的聘任选拔和考核工作。聘任考核小组应推荐1人担任小组负责人。
2.各申请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所需人数、每月工作时间、建议酬金等信息,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4),将拟设岗位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汇总各部门设置岗位,由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助管岗位,每年设置数不超过在校研究生总数的15%。
三、“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因经费有限,请从严控制岗位数,并于9月18日(周四)17:00前将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各1份交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逾期不候。
2.请各学院在学生中广泛宣传“三助”的相关精神,结合最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用人单位应确保并优先贫困学生的录用。
3.助管岗位涉及诸如助理辅导员、校园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请各有关部门牵头协调并提出。
助管岗位设置过程中若有不清楚之处,请随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实施办法(修订)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办法(试行)
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聘用流程图
4.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拟申请部门填写)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