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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21日 09:42  点击:[]

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标准为每生2万元;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就高发放;2014级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荣誉和奖金均可兼得。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6)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度下达的指标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数以及上级文件精神予以分类划拨,并按类型分别评选。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数为11名;在校生中学术型研究生165人,指标为4名;专业学位研究生270人,指标为7名。根据以上人数,将该名额按比例分别分配至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各学院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的2.5%比例划拨,为充分照顾到学生数较少学院的研究生能参与评奖,划拨指标数不足1名的按1名下拨。由于划拨的指标数高于可获奖名额,因此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材料对上述研究生进行综合排名后确定拟获奖名单。各学院名额指标分配见下表1、表2

1:各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

学院

类型

总人数

2.5%*人数

划拨指标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术型

94

2.35

2+1

水产学院

学术型

36

0.9

+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学术型

35

088

+1

合计

165

4

2+3

2: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指标

学院

类型

总人数

2.5%*人数

划拨指标

水产学院

专业学位

22

0.55

1

食品与医药学院

专业学位

50

1.25

1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

34

0.85

1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学位

27

0.78

1

数理与信息学院

专业学位

38

0.95

1

管理学院

专业学位

99

2.48

21

合计

270

7

36

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划拨各学院指标人数高于获奖指标数,+前的数字为明确划拨给学院,由学院评选确定的指标;+后的数字为不足一名的按一名划拨,但必须由学校组织的相关人员进行综合排名后才能明确是否获奖。

三、评审标准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应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计分办法,2014级以前的研究生参见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2014级的研究生参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道德品质(德育)分须达到85分以上。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成绩及复试考核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结合当年度招生政策等确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对于二年级及以上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必须是在我校就读研究生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浙江海洋学院,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评审工作通知发布之日。

四、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研究生教育牵头学院的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

2.各研究生教育牵头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开答辩、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初评:

1)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公开答辩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最终按照划拨指标确定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2)若出现划拨至各学院的参评人数之和高于可评奖指标数时,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拟推荐名单进行评议,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排名后确定相关学院拟推荐名单。

3)确定的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3.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材料通过后,在校内进公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名单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和工作情况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意义,做好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同时各一级学科牵头学院要充分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一级学科的所有研究生。

2.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4.请各学院于20141024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评审相关材料(附件23)及佐证材料(证书、文章等复印件)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需报送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基层单位意见这一栏先不填,等学院公示完再填写;

2)《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3)学院评审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4),此报告等学校拟推荐名单反馈至学院,学院公示后再交。

以上报送材料需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办公室:行政楼209室。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XX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5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表说明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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