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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18日 09:35  点击:[]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其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学生申请、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调查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525/月)及以下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研究生。

另:非特困残疾学生《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请另外注明。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

12014级新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申请认定的2014级新生需提交录取通知书中已有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学院结合新生办理“绿色通道”情况和缓交学费情况认真进行认定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2.老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1)个人申请。2014年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已认定过且再次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至少还需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导师和各学院根据上述两表反映的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认定审核,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3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库名单(见附件4)交研究生处。

4.研究生处审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档案库,作为2014-201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六、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认定工作必须程序到位,要彻底杜绝两张表格决定身份认定的情况发生,实事求是,从严把控。

3.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的最新状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4.本次认定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注意整体节奏的把握。

5.材料报送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库:电子稿发至朱庆玲OA信箱,书面稿(盖章)报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稿报至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请于201492916点之前上报。

 

联系人:朱庆玲;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浙财教〔20143号)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院备案)

3.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浙江海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库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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