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之规定,现就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拟推省优须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校优奖项(含荣誉)1项(次)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1.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荐,其中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为5%(往届比例,届时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在汇总表中做好排序和推荐省(校)级的标注,如学院推荐为省优而最终未能入选则自动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表:各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指标
学院 |
毕业生 人数 |
优秀毕业生 名额 |
拟推荐省优 名额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27 |
4 |
1 |
水产学院 |
23 |
3 |
1 |
食品与医药学院 |
29 |
4 |
1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35 |
5 |
2 |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
15 |
2 |
1 |
数理与信息学院 |
21 |
3 |
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54 |
8 |
3 |
合计 |
204 |
29 |
10 |
2.评选程序
(1)申报: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推荐;
(2)审核: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提出推荐排序意见,填写《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拟推荐省优的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报研究生处;
(3)复核:研究生处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学院负责公示;
(4)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5)表彰、归档: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具体要求
1.相关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相关学院的汇总材料要内容规范、格式统一。
4.请学院将附件2、3、4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公章,于12月1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填写)
3.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学院汇总)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填写)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