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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26日 09:18  点击:[]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研究生科学和谐就业,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之规定,现就我校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按时修完学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3.拟推省优须获以上奖项(含荣誉)2项(次)及以上,或在学期间有其它突出贡献或业绩,校优奖项(含荣誉)1项(次)及以上。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1.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比例推荐,其中拟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为5%(往届比例,届时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请各学院在汇总表中做好排序和推荐省(校)级的标注,如学院推荐为省优而最终未能入选则自动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见下表。

表:各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指标

学院

毕业生

人数

优秀毕业生

名额

拟推荐省优

名额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27

4

1

水产学院

23

3

1

食品与医药学院

29

4

1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35

5

2

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

15

2

1

数理与信息学院

21

3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54

8

3

合计

204

29

10

2.评选程序

1)申报:研究生本人申请,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2),导师推荐;

2)审核: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拟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提出推荐排序意见,填写《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拟推荐省优的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报研究生处;

3)复核:研究生处对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由学院负责公示;

4)审批: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并发文公布;

5)表彰、归档: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奖有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三、具体要求

1.相关学院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相关学院的汇总材料要内容规范、格式统一。

4.请学院将附件234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须签署学院意见加盖公章,于1215日前交至研究生处。

 

联系人:朱庆玲; 电话:662606(内线),677642(短号)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2.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学生填写)

3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汇总表(学院汇总)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学生填写)

 

 

            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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