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奖励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科研成果、出高质量成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浙海院发[2014]44号)(附件1)之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学校拟在研究生毕业学年对其在校期间的优秀学术成果进行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包括所有2015年春季毕业和授予学位的研究生。
二、奖励内容
1.在校期间完成(仅限于毕业前统计)或公开发表或被SCI、S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
2.在校期间完成或授权的各类专利。
申请学位的1篇学术论文或1项专利不在奖励范围,一级学报或或被SCI、SSCI、EI(不包括会议论文)、A&HCI等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除外。
三、申报奖励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截止至11月28日
(1)申请者本人下载填写并打印《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附件2);
(2)填写电子版《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
(3)提交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原件1份(学校核实情况后退回申请者)及经导师签字确认的复印件1份(用于存档、不退回);论文被SCI、SSCI、EI、ISTP、A&H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的,还需附检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导师和学院审核汇总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导师负责审核,学院复查并汇总。
3.学校复核奖励
研究生处对全校申报材料复核后予以公示,并公布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因学术成果的类别而异,具体参见附件1。
五、奖金管理与发放
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学术成果奖励专项经费,于研究生毕业当年奖励在校期间所取得的优秀学术成果,在学期间完成但在毕业后所取得的学术成果享受同等奖励(仅限于毕业前统计,正式公布或发表后兑现奖励金额)。专项经费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管理,奖励经费由计划财务处直接汇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必须以“浙江海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论文或发明专利须是已正式发表或授权,录用刊物或专利公示期等仅限于毕业前统计。
2.权威期刊和一级学报分类以学校科研处最近一次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附件4)为准。SCI期刊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前一年颁布的版本。
3.在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请各学院及时上报本学院申请情况,学术成果超过申报期而未申报的,学校不再办理补办手续。各学院请于12月1日前将附件2、3(电子稿和纸质稿)报研究生处研工与综合办(行政楼209室)。
附件:
1.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2.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
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汇总表
4.浙江海洋学院国内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名录(2010版)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