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处 计划财务处
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根据《浙江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4]3号)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海院发[2014]44号)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或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原则上按每月600元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发(2月和8月不发)。以上资助标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执行依据。
三、经费管理与发放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研究生处负责集中管理,并建立专门账户。研究生处根据本学年研究生报到情况,确定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待浙江省财政厅经费下达我校后,由研究生处制作表格交计划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入研究生银行卡中。
3.2014-2014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学期发放时间为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第二学期发放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2014年11月份除发放本月国家助学金外,同时补发9-10月国家助学金;其余均按月发放。
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我校在校生452人,经核实,我校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符合发放要求的研究生共计434名,发放名单见附件。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