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办高教〔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浙江海洋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浙海大发〔2018〕89号)、《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浙海大发〔2017〕30号)等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作出如下规定:
一、落实学位论文质量导师负责制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导师须严格把关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认真指导和审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研究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导师两年招生资格:出现学术不端或重大责任事故,经人举报后查实的;同年指导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重复率检测中出现2人次超过50%的;指导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单位抽查中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严格学位论文形式审查
研究生须严格按照《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撰写学位论文,规范学位论文格式。导师须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严格把关,填写《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上报相应学位点审核备案。
三、做好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及导师应充分重视预答辩工作。预答辩工作应以导师为核心、由学位点负责组织完成。预答辩专家应本着高度负责、科学严谨、公正客观的原则,认真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科研原始记录,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论文质量。预答辩专家及学位点负责人同意答辩后,研究生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四、严格把关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环节
研究生须按时提交待检测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提交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检测。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院再次抽样检测部分定稿论文重复率。对于刻意颠倒、随意删除章节或随意粘贴不相关内容提交学位论文查重的行为,以及定稿论文重复率检测超过15%的情况,将给予导师暂停招生一年、研究生推迟毕业(申请学位)一年的处理。
五、规范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送审。按《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所有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一般采用“双盲”评审。当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评阅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评审学位论文。原则上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返回7个工作日后经修改方可进行答辩,并需同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交《专家评阅意见答复书》。
六、重视答辩委员会意见
答辩时,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详细记录答辩委员的提问和建议,并亲笔签名。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研究生须根据答辩委员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认真填写《硕士论文修改登记表》。修改后的论文须由导师审查认可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学位。
七、加强学术诚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提交定稿论文的同时,要求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共同签订《学位论文学术诚信承诺书》,确保学位论文为原创且数据真实。学校图书馆保存定稿论文,并上传网络数据资源库向社会公开。学校作为学位授予单位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及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论文抽检,并根据举报情况及抽检结果启动相应处理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上报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八、启动学科资源分配与学位论文质量联动机制
学校出台具体办法将学科资源分配与学位点的论文质量联动,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位点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学位论文过程,提高论文质量。
九、建立约谈惩戒机制
对于在指导学位论文中失职失范的导师,将视情况坚决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在导师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多次出现论文质量或学术失范的学位点与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将约谈学位点及培养单位相关领导,并责令提交整改措施。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