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研究生学习、科研应遵循的基本伦理与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开展学术创新的基本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中国科协教育部 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风建设,特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风是一所大学的核心和灵魂,是大学生存、改革和发展的根本支撑和重大动力。优良的学风是一所大学持续和谐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助推器,也是培养和完善研究生学术品格的内在需要;推动优良的大学学风建设需要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荣辱观。研究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素质人才,是决定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重要力量,肩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依托。研究生学术道德作为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深厚文化理论底蕴的重要体现,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2.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是近年来存在于高校的一个严重问题,它不仅污染了学术环境,阻碍了学术进步,还给科技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也使得研究生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遭到了质疑。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不仅事关学生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涉及到学校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也是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重要问题。因此,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在学术研究中培养研究生的基本伦理规范和道德修养,是推动学术事业进步和树立良好的学术形象的有力支撑,是提高学术创新水平和完善研究生学术品格和构建和谐大学学风的现实需求。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4.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长效机制,建立优良的校园学习氛围,通过教育、管理、专题讲座、讨论会、制度约束等多种方式,帮助和引导广大研究生树立起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形成坚持真理、大胆创新的科研精神,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学术态度,博学笃行、努力上进的优良学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明显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三、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主要任务
5.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传活动,将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研究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研究生中认真宣讲国家法规、学校文件,进行案例教育,广泛开展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与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6.广泛开展研究生学术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有关学院、海洋与渔业研究所,下同)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案,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论坛、座谈会、主题班会、讨论会、承诺书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学术规范教育活动,确保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取得实效。
7.要明确导师职责,强化导师的责任意识。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与教育工作是研究生成长过程中特别重要的环节。作为研究生导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责任与意识,在向研究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自觉地引导研究生塑造良好的人格素养,特别是要教育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导师应及时察觉,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学生认真纠正。
8.要加强研究生的思想素质教育,提高道德自律和树立优良学风的自觉性。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研究生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约束。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9.要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创新。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研究生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努力铸造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四、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制度建设与惩处机制
10.要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研究生学术规范,从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失范处理、处理程序等几方面做出具体界定,规定研究生在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科学实验、论文写作、成果发表等方面应遵循的标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将研究生的学风状况和学术道德水平作为评价和考核研究生 (如评选优秀研究生、评定奖学金、中期筛选、论文答辩、授予学位等)的重要内容。
11.要加强预防监督机制建设,强化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控作用。学风管理工作的根本目标是避免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要在课堂与实验出勤、考试与试卷评阅、论文开题及撰写过程、学位论文评审等环节上,采取有效的管理与监控措施,以发挥积极的预防作用,减少以至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2.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
(1)要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别是论文评审与答辩的程序和制度,防止和减少因学风不正而造成的科研工作的重大失误,防止和杜绝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发生抄袭、剽窃、造假等现象。对因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发生的问题,将依据《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术规范》、《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专著和主编、参编的书籍,以及毕业后发表的学位论文以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著,凡有人提出其中有重大失误或有抄袭、剽窃、造假等问题的,有关培养单位必须立即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处报告。对于专业特点比较突出、情节比较复杂、性质与影响难以认定的问题,要组成专门的调查小组或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调查小组或调查委员会由该专业的权威学者主持并独立进行工作,该生的导师和其他有可能影响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或调查委员会应提出调查报告,对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导师的责任等等作出判定,提交院系所主管领导或学位分委员会处理。
(3)对因学风不正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发生的问题,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其性质、情节和影响给予严肃处理:
1)凡因学风不正造成的科学与学术研究中的错误,要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若此种错误的严重程度足以导致论文、专著中的基本观点或基本结论不能成立,收回和取消该生由该论文、专著而得到的奖励或荣誉;若系学位论文,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是否撤销其学位。
2)凡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或主编、参编书籍中发生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凡在学术界和社会上发生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凡被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其它法律判定犯有抄袭、剽窃等违法行为或其它恶意行为,因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学位论文发生上述问题,答辩前发现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答辩后发现的,提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撤销其学位。该生由该论文、专著而得到的一切奖励或荣誉均应收回或取消,同时追查该生指导教师的相应责任。
3)凡因抄袭、剽窃、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而受到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取消答辩资格、撤销学位等处分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再以任何身分、任何形式在本校申请学位。
五、健全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挂靠在研究生处),组建好宣讲专家队伍。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牵头,并与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抓好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渗透到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贯彻到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全过程。
14.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工作机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设立专门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机构,确定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负责人和联络员。
15.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的长效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督促与检查,强化和落实导师教书育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有关规定;经常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教育部以及学校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对于学风和学术道德规范方面发生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通过深入的思想教育、科研实践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学术风气、学术秩序、学术纪律和学术环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全面推进本单位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