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初审
研究生在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初审前,须完成所授学位相应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和相关要求。未完成培养环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阶段。
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主要包括是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取得规定的学分及学习成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及培养要求(重点是核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奖惩情况以及政治思想表现等。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初审由学院完成审查后,再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学术水平与外语水平初审。本次初审采用线上审核的形式:研究生将发表的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证书拍照或扫描后打包成文件夹,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后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学院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并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的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各学院所有研究生的文件夹汇总提交至校学位办。若有学位申请人未达到英语水平要求或未有科研成果,请在资格审查表中明确标注,研究生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和抓紧时间获得科研成果,在资格审查复审前达到要求。
2. 学位论文预答辩与论文提交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评阅前,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工作。请各学院在4月6日前完成预答辩。若受疫情影响,预答辩阶段无法以评审会形式集中开展,则本次预答辩采用视频、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
采用视频方式,在预答辩专家组确定采用的软件后,每位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和研究生必须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相应软件,并提前熟悉软件的使用方法。推荐使用钉钉视频会议、腾讯视频会议等软件,附件中的使用指南供参考。
采用通讯评审方式,研究生需把学位论文电子版及论文的相关说明(包括选题缘由、研究意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等)或自行录制的PPT演讲视频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发给参加预答辩的专家,具体方式由预答辩小组决定。专家在认真审阅论文后需详细指出论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专家在把评阅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后需留下联系方式,以便研究生与其进一步沟通。
预答辩结束后,各预答辩小组需对每位研究生的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将成绩提交至学院。
论文预答辩后,研究生须对预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论文修改完善后导师需审查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确保各方面没有问题后填写《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形式审查表》(见附件),在返校后交学院备案。预答辩问题较多的学位论文需修改后重新组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未经过预答辩程序的研究生均不得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3. 学位论文检测与送审
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经过论文重复率检测。研究生院将通过中国知网“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问题较为严重的学位论文(重复率大于50%)将不予送审。论文检测在4月16日前完成,并于4月20日前进行初次送审。送审论文必须隐去所有论文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发表论文附表及致谢内容。具体格式要求请参见《浙江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与印制规范(试行)》。学位论文送审前需经过指导教师的查看、修改。因目前学位论文盲审采用网上平台进行评审,具体操作流程参见研究生处〔2017〕59号通知。请各学院于4月20日下午16时之前完成论文提交工作,逾期平台将自动关闭。
学位论文送审期间,为保证客观公正,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均不得打听送审单位和专家信息。专家评阅意见由各学院汇总后反馈给各研究生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应根据专家评阅意见及时做好论文的进一步修改,并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登记表》(见附件),未修改者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4. 学位英语考试
未达到《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外国语水平要求的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考试安排在5月下旬(或视情况适当延期),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5.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复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和后期补交的研究生科研成果,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皆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资格审查复审在6月5日前完成。
6. 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暂定在6月15日前完成(若时间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由学位点(领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答辩形式视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而定,若届时仍不具备集中开展毕业论文评审会的条件,则须以视频形式完成答辩工作。研究生在答辩前应提交《硕士论文答辩申请表》。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质量,学院应在论文答辩前组建成立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秘书,并提交《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10天前提交至各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审核,答辩前至少1周应在学校内以张贴海报等形式公示本学位点(领域)答辩工作安排。
答辩委员会必须按规定程序完成对研究生论文的答辩并作出答辩决议,答辩秘书对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要对下次是否同意再次答辩及何时重新答辩要有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