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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2017年09月21日 16:33  点击:[]

为加强学校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培养目标

1.留学生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对我国友好,拥护中国的外交政策。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留学生必须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了解中国,学有所成,成为促进中外友好合作与交流的人才。

3.留学生应系统地掌握所学学科及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理论学分完全修满(可通过学分互认)留学生,从事硕士论文写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

三、培养方式

留学生培养实行导师(组)负责制。第一导师须是学校具有正高职称、学科专业相对应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组成员可以是外语沟通能力较强的年青博士或专任教师。留学生培养规格、培养要求与培养方式原则上应与本校相应学科研究生一致;对于来自亚非地区的留学生,一般采取以学习课程为主,撰写论文为辅的方式;对来自其他地区的留学生,采取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并重的方式。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原则上按照学校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学位点所在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

1.汉语、中国概况课程应当作为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公共学位课程,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汉语课程4学分,中国概况课程2学分。入学前通过HSK6级考试者或入学前曾公派到中国进修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汉语课程,成绩以合格计。

2.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其它专业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3.在他国已修学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留学生申请攻读学校硕士学位时,学科所在学院应根据申请人提供在他国修学的课程名称、成绩单等学业证明,组织同行专家组(由35名副教授及其以上人员)对其已修学的硕士学位课程进行审查、审核、考试或考核,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研究生处备案。凡经鉴定能够与国内研究生课程互认的课程,可以免修;否则应按本规定重新修学有关课程。

留学生申请学校硕士学位时,其课程学习学分与我校相应学科研究生要求一致;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可以在一年时间内补修或重修有关课程,仍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1.留学生课程考核方式应与学校研究生一致。

2.留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一式二份,任课教师签名后在考核结束一周内提交学位点所在学院一份、研究生处一份。

3.留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必须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六、其它必经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制订

留学生在学校预科学习期间或入学3个月内(没有预科期),导师(组)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所学课程、内容要求、文献阅读书目及学位论文研究计划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在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硕士生或其导师若要求修改培养计划,须向学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2.开题报告

留学生在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选题、开题阶段。正式开题前,留学生必须撰写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报告。

留学生的开题报告一般在入学后第二或第三学期末完成。开题报告论证由学院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导师组成专家评议组对留学生的论文选题、开题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留学生应根据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通过后,交学院及研究生处备案。通过开题报告的留学生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未通过者,应根据评议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三个月内重新论证;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其学业。

3.中期考核

留学生入学后的第二或第三学期末,各学院根据留学生培养方案及其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在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身心状况等方面应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未通过中期考核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应终止其学业。具体要求可参照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学位论文与答辩

1.学校各有关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留学生的学位论文提出不同要求。论文选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我校或自己国内导师的科研项目,提倡留学生撰写的论文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论文可用中文或英文撰写,但摘要部分必须同时用中文和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留学生独立完成,确因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留学生可以利用部分时间回国撰写论文,但在学校进行论文写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学位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参照《浙江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2.留学生在完成规定学分和学习环节后,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答辩工作由留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完成。论文评阅人应不少于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由3-5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中应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留学生导师应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授予学校硕士学位的留学生论文答辩必须在我校进行。不鼓励留学生提前和延期答辩。

八、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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