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教学、教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敬请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学期初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和相关培养环节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和教学周历
请各学院督促研究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填写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教学周历表》(附件1-1、附件1-2),汇总后于2017年3月6日下午下班前(电子稿、纸质稿签名盖章一份)交至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
1. 研究生课程补修: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和《浙江海洋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修订)》要求,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请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抓紧落实好2016级跨专业、同等学力研究生本学期的课程补修工作。课程补修前请填写《浙江海洋大学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表》(附件2)、《浙江海洋大学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提交。为能够及时与本科生同步学习,补修申请必须在3月1号前提交。
2. 研究生教材领用情况统计:请各学院及时将相关研究生教材领回,并统计每位研究生的教材领用情况,填写《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教材领用明细表》(附件4)。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将表格的电子稿发至研究生处,纸质稿1份,务必让学生签字确认。
三、研究生期初教学落实与信息档案管理
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检查新学期教师、教室、教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做好教学秩序督查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通知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研究生选课情况,以保证学期初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加强研究生教育档案建设工作,具体存档要求及格式详见《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试行)》(浙海院研[2008]7号)。
四、补考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上学期末补考安排,将补考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并安排好监考教师。其中公共课补、缓考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详见附件5)。
联系人:王 萍 联系方式:663090, 内线668690。
附件:
1-1.浙江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周历表
1-2.浙江海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周历表
2.浙江海洋大学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3.浙江海洋大学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汇总表
4.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教材领用明细表
研究生处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