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期初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为保证研究生教育、教学、教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敬请各有关学院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浙江海洋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浙江海洋学院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学期初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和相关培养环节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成绩登记和教学周历
请各学院督促研究生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安排填写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周历表》(附件1-1、附件1-2),汇总后于2014年9月25日下午下班前(电子稿、纸质稿签名盖章一份)交至研究生处。
二、研究生培养工作
1. 研究生课程补修: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试行)》和《浙江海洋学院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修订)》要求,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要课程2-3门,没有补修成绩或补修课程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论文答辩,补修课程一律不计学分。请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共同抓紧落实好2015级跨专业、同等学力研究生本学期的课程补修工作,为方便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课程,提供2015级研究生本科专业及学习形式(附件4)供参考。课程补修前请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表》(附件2)、《浙江海洋学院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提交。为能够及时与本科生同步学习,补修申请必须在9月25号前提交。
2. 研究生教材领用情况统计:请各学院及时统计每位研究生的教材领用情况,并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材领用明细表》(附件5)。请于
2015年
9月
25日
前将表格的电子稿发至研究生处。
3.外国留学生培养环节自查:本学期,南非与埃及留学生将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请各留学生所属学院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附件6)要求,及时跟进留学生的培养进程,确保留学生各个培养环节的高质量完成。
三、研究生期初教学落实与信息档案管理
根据学校安排,2015级研究生将于2015年9月10日正式上课,敬请各有关学院认真检查新学期教师、教室、教材等落实情况,及时做好教学秩序督查和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通知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研究生选课情况,以保证学期初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加强研究生教育档案建设工作,具体存档要求及格式详见《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育文书、教学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试行)》(浙海院研[2008]7号)。
四、补考工作
请各学院根据上学期末补考安排,将补考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并安排好监考教师。其中公共课补、缓考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
课程:研究生英语
时间:9月17日下午14:30-16:30
地点:工科楼106
联系人:王 萍 联系方式:663090, 内线668690。
附件:
1-1.浙江海洋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周历表
1-2.浙江海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周历表
2.浙江海洋学院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表
3.浙江海洋学院跨专业、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课程补修申请汇总表
4. 2015级研究生本科专业及学习形式汇总(供补修参考)
5.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材领用明细表
6.浙江海洋学院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