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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勤、请销假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17日 16:21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考勤、请销假规定(试行)

为严肃纪律,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研究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研究生本人或以班级为单位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2、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辅导员(或班主任)检查。

3、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销假

1、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2、研究生的寒暑期间休假具体时间由导师和学院根据课程学习、科研工作、论文情况酌情掌握,导师有权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决定休假与否。

3、研究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般就地休息。如要回家或去外地,须经导师、学院同意。

4、研究生学习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超过一周以上半月以下,须经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半月以上,须经研究处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5、研究生因病需治疗或休养请假,一律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向研究生处办理请假手续。如在外地可用信函或电话向研究生处办理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研究生每学期病假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超过本学期应学习周数的1/3者,必须休学。病愈出院后,仍须回家继续治疗和休养,直到恢复健康后方能入学。

6、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电话或书信请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否则作旷课处理。

7、研究生结婚,原则上应选择寒暑假期间举行婚礼;若遇直系亲属丧亡的,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申请合理的假期。

8、研究生因学习或工作需到外地出公差(包括收集资料、实习、海上作业等),一周以内,须经导师同意;超过一周以上半月以下,须经所在学院审批,报研究生处备案;半月以上,须经研究处批准。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9、各类休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超期时间按旷课论。如需续假应在休假结束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如在外地可用信函或电话办理续假。

10、研究生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准而不归均按旷课论,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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