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证、校徽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研究生证和校徽是我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办理注册手续后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二、研究生证必须张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和注册章后方为有效。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的免冠照,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
三、研究生证和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许转借、送人或涂改。凡私自涂改研究生证或转借他人,或一人使用两个研究生证者,一经查出,立即收回。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
四、每学期开学必须按规定由研究生本人或以班级为单位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无正当理由其它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未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一律无效。
五、根据教育部、铁道部教学厅[2003]1号文件规定:“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寒暑假期间可持研究生证购买半票。研究生证乘车区间栏内,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应持父母所在工作单位或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如私自涂改证件,将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六、研究生对本人的研究生证、校徽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或毁坏研究生证,必须立即由本人写明丢失情况,向研究生处提出补发申请,检查遗失原因,并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报研究生处办理补领手续,经查对属实,给予补发。补领前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到校计划财务处交纳成本费。研究生证一般只准补发一次,研究生校徽丢失不再补发。
七、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自费出国留学、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方能离校。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