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试 行)
浙海院发〔2014〕44号 附件4
一、评选对象
班干部,院级和校级团干部、研究生会干部、社团组织干部。干部任职须一学期以上,优先考虑任职满1年以上研究生干部。
二、奖项设置
分一等、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只评选在学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社团任职的校级学生干部和学院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
三、评选条件
1.德育成绩在85分及以上。德育成绩计分办法参见《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认真负责。
3.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对加强团结、纠正不良风气,为维护、执行校纪校规作出重要贡献。
5. 作为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者,一年至少成功组织、策划和参与二次及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影响力,有相关材料支撑。
四、评选办法
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在全校研究生干部中评选;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由学位点牵头(或所在)学院负责评选,在该院所属学位点研究生干部中评选。干部工作业绩突出者,应优先当选。
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优秀干部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部门或学院领导、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学校公布评选通知,研究生干部填写申请表格。非毕业生和1月份拟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间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6月份拟毕业的研究生参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
2.研究生工作部对参评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选,并对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对参评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评选,并对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发文公布。
5.获奖材料计入研究生档案。
六、评选比例和奖励
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并辅之以纪念奖品。
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比例为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并辅之以纪念奖品。
一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不占各学院二等优秀干部奖学金获得者比例。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