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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4年11月06日 10:13  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农推指委等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研究生考务要求,为加强工作指导、规范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质量,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基本规定

1.凡符合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我校自行组织的农业推广硕士各领域所规定的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不参加者不予录取。

2.考生也可持有效GCT成绩向我校提出复试申请,通过者可参加相关领域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不参加者不予录取。

3.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明确招生规模后严格按考生初试GCT成绩、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测试结果的综合成绩决定择优录取。

4.严格控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的录取比例,对于个别特殊情况,必要时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再决定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参加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校非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领导和管理复试工作,审定录取名单。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牵头学院协同相关学院(部、中心、所)联合成立各领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要求负责制订该领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并由牵头学院组织实施,指导相关领域复试工作的开展。

3.按领域成立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复试小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主要负责农业专业理论考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复试小组主要负责考生面试和实验实践能力考核等相关测试工作,面试和实验实践能力的考核必须与理论考试科目一样均须有完备的试题和评分标准等,复试过程须严格按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并详细记录。

4.研究生处负责当年度学校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主要方式

复试包含农业专业考试、专业相关测试二个方面。

1、农业专业考试

农业专业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学术水平和知识结构,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科目参照学校当年度招生简章。

2、专业相关测试

专业相关测试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具体测试内容由各领域牵头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商议确定。

1)专业能力测试: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等。

2)实验实践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可根据领域特点确定。

3)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了解岗位经历,考核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潜在素质和科研能力。

4)其他考核:包括外语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录取成绩使用及计算方法

1.录取成绩使用

学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GCT成绩)、复试成绩(农业专业考试和专业相关测试成绩)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总和。可参照:

复试成绩=理论考试科目笔试成绩×X%+专业相关测试成绩×Y%。

X、Y值具体由各牵头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协商并根据不同领域确定。

3.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系数+复试成绩×权重系数

其中:权重系数可根据不同领域确定,但初试成绩的权重系数不得低于50%。

五、复试工作程序

1.我校根据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录取分数线自行划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2.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拟复试考生,并告知复试基本要求和准备。

3.根据规定我校对复试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表、GCT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或报名时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按规定参加复试。

六、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客观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程序

1)根据本办法各牵头学院会同相关学院协商制定各领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前在各牵头学院网络上公布并告知考生。

2)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农业专业考试(专业理论考试)科目的笔试工作。

3)各牵头学院协同相关学院完成专业相关测试和专业理论考试科目的阅卷工作,统计复试成绩并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4)各牵头学院协同相关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招生规模数等,提出拟录取名单。

5)学校研究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上报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

七、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所有参加复试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要树立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严格按要求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保证招生质量。

3.所有参加复试人员和研究生招生过程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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