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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3日 08:21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处  

201496号 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所):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度工作量统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启动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依据  

1.浙海院发[2013]54[浙江海洋学院关于印发学校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量化与奖励办法等的通知]  

2.浙海院发[2010]3号《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3.浙海院办发[2006]7号《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管理暂行办法》  

4. 浙海院发[2012]27号关于开展邀请国(境)外专家来校授课试行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程序  

各相关教师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属学院按时、如实申报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研究生教学业绩,各有关学院审核、汇总后,送研究生处审定、公示。  

教师工作量经研究生处公示确认后,请各位教师根据确认结果将工作量填入《浙江海洋学院教师岗位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工作业绩部分,由各学院再次审核盖章之后,统一交研究生处审定盖章后交人事处劳资综合科。  

三、统计范围及说明  

1.统计范围  

1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四部分。  

22014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工作量统计范围仅限于和研究生教学相关的各项业绩。  

3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量由研究生处按照浙海院发[2010]3号《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公示,只发津贴不纳入工作量考核。研究生招生工作量核发到各学位点(领域)牵头学院,由学院进行二次分配,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初试、复试与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与阅卷、复试与录取等相关招生工作。  

42014年度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津贴由各领域牵头学院从创收津贴中发放,不纳入统计范围。  

52014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根据浙海院办发[2006]7号《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校内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核算、公示,只发津贴不纳入工作量考核。联合培养工作量只核算在研究生处备过案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不予核算。  

2. 统计说明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实验指导工作量  

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只统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进入当年度教学安排并实际开设的课程。  

如果课程既包含理论学时又包含实验学时,其理论学时部分按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实验学时部分按研究生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进行统计。  

上课人数小于3人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按辅导型教学处理,工作量减半  

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为学校同专业教学工作量的1.2倍;插班留学生的教学视同同专业学生,其工作量计算同同专业学生。留学生指导工作量的计算,按同专业学生的指导工作量的2.0倍计算。  

2)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  

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的科研与论文环节(1学分);  

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级第四学期和2013级第三学期的校外实践研究,按规定学分的一半(3学分)进行统计,另一半分别已于上一年度或将于下一年度统计。  

3)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  

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统计第三学年第二学期;2012级统计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三学年第一学期;2013级统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2014级统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1级统计第二学年第二学期;2013级统计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和第二学年第一学期;2014级统计第一学年第一学期;  

对于提前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指导工作量均按规定学制计算;对于休学、退学的,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时间到发文当月。  

2)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  

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请按照《浙江海洋学院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业绩量化与奖励办法》进行统计。已在其他部门申报过的业绩,如论文、著作等,不得再次申报。  

请申报各项教学业绩的老师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上交至学院进行审查核定,要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四、填报说明  

1)教师填报  

请各位老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统计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统计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和《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表》(附件15)。有指导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老师请填写《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2)。将所有统计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交至学院  

2)学院汇总审查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研究生教学业绩由教师所属学院进行审核、汇总。  

行政人员和外聘教师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及研究生教学业绩由所聘学院审核和汇总。  

请各相关学院仔细审核,并将整理汇总后的《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汇总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汇总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汇总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以及《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附件612)交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1224日下午下班前将教师上交的所有统计表和学院的所有汇总表的纸质稿一份,以及教学业绩的相关支撑材料送交研究生处(行政楼212),电子稿发送至王萍老师邮箱。注意在《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明任课教师的类型(如: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等),并按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外聘教师等不同类型教师顺序集中填报。  

3)研究生处审核  

学院递交的所有汇总表经研究生处审核无误后在OA网上进行公示。  

联系人:  

联系方式:663090,内线668690(研究生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业绩工作量)  

联系方式:658018,内线668690(招生工作量)  

联系方式:692545,内线660949(研究生指导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  

附件:  

1. 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统计表  

3.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统计表  

4.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表  

5.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表  

6. 江海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7.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  

8.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汇总表  

9.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汇总表  

10.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业绩汇总表  

11. 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12. 浙江海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统计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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